最近,由中国美协等主办的中国首届艺术市场发展论坛在义乌召开,衣着朴素的淳安姑娘方利娟向来自全国各地的著名画家和文化商人,介绍展厅里浙派画家的新作,她那自然、亲切的谈吐和专业的点评,受到大家的关注和好评。
“小方来自淳安农村,经两年多努力,现在已从外来务工者成长为文化经纪人,是公司的顶梁柱。”杭州市江南书画经营公司副总经理范皓向记者介绍说。据了解,在我省像方利娟这样从乡村走出来的文化经纪人越来越多。他们在艺术市场上驰骋,展现独特的才华。
既做经纪人又当收藏家
方利娟如今是公司网管部经理。1999年,她背着父母借来200多元钱,到杭州打工,在公司也只是打印资料、文件或给客户倒倒茶水、搞搞卫生,不知道书画经营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出于爱好,经过自学,她对书画有了感觉。在这次书画论坛中,她不仅与画家和文化商人探讨书画经营的方略,还共同研究一些画家新作的特点。她的观点,连从北京、上海等地来的专家也觉得很内行。
方利娟从小喜欢收藏,在农村家中至今还藏有儿时收藏的几箱糖果纸。现在,她进入了书画经营圈,尽管工资不高,她仍然有投资意识,宁可不买化妆品、不吃零食、不看电影,一到发工资,就筹划着买画。几年下来,她收藏了20多幅名家画作。每到下班,回到出租房,她总要对着自己收藏的画作细细欣赏一番。
外来工驰骋艺术市场
来自湖北的罗海军,是一个忠厚肯干的农村青年,现在书画经营公司任项目经理兼司机。本来,他对中国画一无所知,但通过与文化商人打交道,通过看画学习,他对许多画家的艺术特点有所了解,也渐渐爱上了书画鉴赏这一行。他一面开车,一面学习字画方面的鉴赏知识。如今,对一幅画该如何欣赏,画家的章法怎样,有什么艺术特点,如何落款,以及怎样看画作的神韵、气势,他有所入“门”,看一眼便知是谁的画,对浙派画家作品的真伪,也能评点一番。
现在,小罗已将自己的专业确定为文化市场发展,晚上自学中国画理论专著以及技法,正在自考大专。他说:“我的父母是种田的农民,叫我到城里不要好高骛远,能干些苦力活赚钱就行了。现在,我要用事实证明,农民的儿子并不比城里人差,我们也可以在高雅的艺术市场里干出一番事业。”
诚实守信是优势
书画经营公司对文化经纪人最看重的是什么?有人说是业务能力,有人说是鉴赏水平。这些外来务工者本来都不具备优势,但为什么在浙江书画市场,许多经营公司、画廊越来越看中他们呢?
在中国美院附近,有位开画廊的业主解开了谜底:他曾雇了两位城里高学历的文化经纪人,业务能力和鉴赏水平都不错,但随着书画价格的攀升,两人心态起了变化:一位劳动合同期未满就辞职,在对门开画廊;另一位“拿”走了不少名家画作。所以,他现在选择从农村来的青年当学徒。
这位业主说,画廊不大,但挂的名家之作少辄上万元一张,多辄七八万元一张,如员工没有诚信,拿走了几张,画廊就得破产、关门。杭州画廊业主择人观念的改变,也引起了中国书画经营协会副会长周岳平的注意。他认为书画鉴赏能力可通过学习得到,业务水平也可加以培养和提高,但对企业的忠诚和敬业精神,现在成为挑选员工的首要条件,也是业主最为看重的。文化市场业主越来越多雇用外来工,说明外来工在浙江创业出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以“信”为本开画廊
杭州还有一些外来工甚至自己开起了画廊。王国平6年前从山西农村来杭,现在吴山广场开“越晋轩”画廊。“越”是指杭州古越文化,“晋”则为其家乡的简称。王国平既做伙计又当老板,他说:“当伙计,我是熟门熟路;开画廊,我缺的是文化和经验,要边做边学。”
一次偶然机会,王国平来到南天艺术茶楼,看到这里有很多书画,浓厚的文化氛围吸引了他。他一次次地向老板央求,只要能保吃住,他不要其他报酬。就这样他被留了下来,一干就是6年。
学艺成功后,他想到自立门户。其间,一位相熟的画家送给他一句话:“学艺也好,做生意也好,首先要做人。哪怕有一天,你什么东西也没有了,也不怕,总会有人帮你的。”
于是,在画廊显眼处,他挂起了“信为本”的匾额。他认为,以诚相待,广交朋友,是自己的立身之本。今后,要多学专业知识,确保自己画廊出去的每张画都是真作,决不能蒙人。现在画廊竞争越来越激烈,有特色的画廊才会有发展的空间。因此,他准备开一间浙派中青年画家专卖店,确定几位有潜力的画家,专卖他们的作品,并将画推介到各大星级宾馆。
从两万元起家开画廊,到现在成为拥有百万资产的业主,27岁的王国平是幸运的,文化成就了他做梦也不敢想的事业。
民工热线回复
在合同期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杭州某超市打工的黄小姐来电问:母亲病了,她想辞掉工作回去照顾,但劳动合同期未到,她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
企业主违约应承担什么责任?
在义乌某企业务工的小李来电问:他所在企业在合同期未满时要辞掉他,问用人单位应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如下赔偿责任:一是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是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是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是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五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