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近日,苍南县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对各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其每年出庭率不低于30%,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岗位责任考核,违者将被追究责任。
《规定》要求,行政机关首长或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年度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影响重大或争议金额较大的、人民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的案件必须出庭应诉。对以县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其行政首长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