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8日上午9时,平阳县工商局万全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平阳县昆阳镇临区庙头村一加工冲床厂房内进行检查,现场查获金狐狸商标标识19000只,当事人游某无法提供合法手续,涉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根据《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所予以立案查处。
经初步调查,当事人于2005年5月15日从广东一客户承接了金狐狸19000只商标标识的业务,至2005年6月8日止已加工了19000只金狐狸商标标识,准备运给广东客户时,被该所执法人员查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