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广州、深圳之后,杭州市是全国第四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立法的城市,然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发布逾一年之后,记者依照这一规定进行采访时,有关政府人员非但不知道有这规定,甚至表示,对这一规定不予认可。
萧山区党湾镇幸福村的部分村民,为了农田被征用的事,已经奔波了许久。尽管他们找了不少部门,如镇政府、国土局等,但他们仍搞不太明白,他们的土地是否被非法占用了,他们的补偿是否到位了。他们多次赶到本报求助,为此,记者分别前往了镇政府和国土局采访。
在党湾镇政府,一位分管副镇长口头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但当记者要求获取土地征用的相关材料时,这位副镇长一口予以了回绝,并让记者找国土局去。
当记者赶到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以下简称萧山国土局)采访时。有关人员同样进行了口头介绍。记者随后提出,要求查阅并复印征地的资料时。该人员答称,只能查阅土地批文,且不能复印,其他的资料既不能查阅更不能复印。他建议记者,去找党湾镇政府,因为这些争议的土地,当时是在镇政府的主持下征用的。
镇政府把“球”踢给了国土局,国土局又挡了回去,究竟该找谁?不禁让人感到困惑。记者向国土局提出,根据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此外,公民、法人还有权申请公开其他政府信息,这些信息不仅可以查阅而且还能复印的。
国土局的几位人员却答称,“不知道有这规定,今天还是头一回听说”。他们还表示,即使有这规定也不行,因为相关资料能不能公开,该局一直按照《浙江省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办法(试行)》执行的,该办法没有允许的就不能公开。发布已一年之久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工作人员竟称不知道,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综合处一位负责人员听后,明确表示,“没听说规定,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当时报纸登过,市政府也专门下发过文件,萧山区也确定了联系人及相应的机构,不应该说不知道的”,这位人士还表示,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公开的,而且已经实施的,不公开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