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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温州市永嘉县境内的楠溪江,以水秀、岩奇、瀑多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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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风景秀丽的楠溪江,1998年9月18日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以季展敏为首的几位当地农民,在12支竞标队伍拼杀中,以518万元夺得了12年楠溪江的承包权。
一时间,“中国第一包江人”成了各大媒体的热点。
6年过去了,楠溪江渔业承包以失败而告终。
楠溪江的鱼都被偷光了
“现在楠溪江的珍稀鱼类几乎绝迹了。”说这话时,永嘉县农业局副局长金连顺脸上表情非常复杂。从小在楠溪江畔长大的他面对现在的状况,无法用简单的词句概括自己的感触。
“我小的时候,只要一下大雨,江边的青草窝里就挤满了大大小小的鱼;要是发大水,鱼还能游到家门口。”金连顺告诉记者,三百里楠溪江渔业资源十分丰富,可利用渔业水域面积达3.5万亩,特别是香鱼、中华鳖、雪鳗等,弥足珍贵。
但自从楠溪江渔业经营权由私人承包后,江中游鱼再也难得一见。金连顺说,由于楠溪江岸线长、沿岸渔民“捕鱼不算偷,偷鱼不犯法”的不良习性延续不化,导致毒鱼、炸鱼、电鱼等偷鱼事件接二连三发生。“承包刚开始的时候,我就像个消防队员,半夜、清晨经常手机铃声不断,因为偷鱼贼专门选这个时间段行动。”
2000年1月1日清晨,楠溪江主干流上发生一起恶性毒鱼事件。白花花的死鱼漂浮在江面上,绵延两公里,大的有五六斤重,小的才一两寸长。这样大面积的毒鱼,楠溪江从未发生过。过后,偷鱼事件还在愈演愈烈,单2000年上半年,被查处的偷鱼事件就有近百起。
2000年元旦的毒鱼事件似乎也预兆了楠溪江渔业承包的未来。然而,对于世世代代依江而居的楠溪江人来说,却也面临了这样一个难题———祖祖辈辈都是吃着江里的鱼长大的,现在这鱼怎么就不能捕了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坐落在楠溪江畔的石柱村。说起“偷鱼”的话题,众多村民并不避讳,一个村民告诉记者,村里原来有三个组承包了村前的那段楠溪江水域,每年交1万元。因为是同村,大家不好意思偷鱼。但后来听说是外村人搞承包,就没有面子关系了,再说江中的鱼本来就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凭什么承包人可以打鱼卖钱,我们就不可以?
承包人长期拒交渔业资源费
偷鱼不但使楠溪江的渔业资源遭受严重破坏,另一个后果就是承包人季展敏等人拒绝交纳渔业资源费。金连顺告诉记者,1999年9月份,季展敏等4人以分年度缴渔业资源费518万元取得楠溪江12年的渔业经营承包权,但是季展敏等人仅交了1998年、1999年两年的渔业资源费10万元,2000年至2003年应交的渔业资源费172.67万元拖欠至今,极大影响了楠溪江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为此,今年初,永嘉县人大对此事专门做了调研,最后认为,县农业局应该主动终止承包合同,并保留向承包者催缴拖欠渔业资源费的权利。根据这份报告,7月6日,由永嘉县政府牵头,发包方永嘉县农业局和承包方季展敏等人终于坐到了一起,进行了协商,7月15日,永嘉县农业局正式发函,要求终止承包合同。但由于承包方要求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合同,目前,这份名存实亡的合同还悬在那里。
金连顺认为,“包江”失败,责任主要在承包方,承包者明知没有处理偷鱼事件的权限,承包合同也有明确规定,但依然我行我素,违法管理,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责任无可推卸。
究竟是谁违了约
承包方季展敏也有一肚子苦水。远在山东做生意的季展敏在电话里告诉记者,真正的违约者应该是县农业局。
季展敏说,他们几个股东都是在楠溪江长大,出去做过生意。承包前,他们请了渔业专家,专门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来搞调查,考证下来,如能利用楠溪江无污染的水资源重点发展珍贵鱼类,12年起码能赚1200万元。所以他们当初以518万元的价格拿下了承包权,并成立楠溪江渔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但是一年后,当江里的鱼渐渐多起来的时候,却引来了觊觎者的目光,毒鱼、炸鱼、电鱼等偷鱼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但当公司的管理人员抓获偷鱼者,并将偷鱼者送到当地派出所时,派出所却拒绝受理。他们的理由是当时派出所还没管过类似事件,建议送到县农业局的渔政站去。
季展敏说,承包的江面有140余公里长,流经二三十个乡镇、近百个村子,紧挨江边生活着十多万人口。这么大范围的管理工作,仅靠几十个公司工作人员和农业局渔政站的同志来承担,实在是有点力不从心。公司副经理王丐送因非法拘禁偷鱼者还被判了刑。
由于偷鱼猖獗,渔业公司投入的管理和鱼苗投放费用100多万一直无法得到回报。2000年底,季展敏等人没有如期交纳承包款。由于经济上捉襟见肘,2001年下半年,季展敏等人只得将公司的办公用房退租,牌子也暂时收了起来,改由楠溪江边沙头镇上的临时管理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而这一切,季展敏都把它归咎于政府部门的不配合。所以,季展敏准备状告县农业局,不但要让它承担100万元的投资费,还有赔偿违约金170万元。
管理权限错位是病根
叶际开是永嘉县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今年初,也是由他牵头,组织农业局、旅游局等多个部门,就楠溪江渔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叶际开认为,综观“包江”全过程,承包的出发点和招标小规范性都是毋庸置疑的,但缺失的管理机制和高额的护鱼成本,导致客观上不存在“包江”的可行性。一是公司管理权限错位。叶际开说,渔政主管部门只能出让渔业经营权,没有也不可能连带转让渔政管理权。公司护鱼人员无权查处偷鱼者,也无权处理电、炸、毒鱼等案件。虽然护鱼管理涉及的群众传唤、留置谈话都是必要的,但对公司护鱼来说,采取这种方式却是违法的,王丐送的被判刑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其次,“包江”前,楠溪江渔业经营大多采用分段承包,以村委会出面收取承包费,由村委会制订护鱼禁约,调处纠纷。出让权回笼后,村利益丧失,村委会不愿承担护鱼责任。而另一个原因则是乡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全流域承包、企业化运作后,当地乡镇的政府行为淡化,主观上、客观上都难以直接参与,支持协助难以持久。渔业公司为了搞好经营和管理,必须付出超常规的高额护鱼成本,而收效又不可预期,这恰恰是一个企业所难以承受的。
叶际开说,根据调查分析,“包江”已经没有继续的必要,不但客观上不具备可行性,事实上也已经造成了渔业资源的极大破坏,沿溪干群怨声载道,而且承包双方的分歧短期内无法弥合,楠溪江渔业资源的恢复再也无法承载这种无休止的拖延。
要从破坏式经营转向涵养式经营
其实,承包在楠溪江并不是个新鲜事,记者了解到,早在1984年就已经实行分段承包。江面以村、以乡为界,分成上百个承包组,三五人一组、三四年一期,承包人按规定交上千元承包费。然而,20年来,楠溪江人在水生资源所有权上一直在“打仗”。分段承包前,人人可以捕鱼。慢慢地,人口多了,鱼儿少了,名贵的鱼失踪了。于是永嘉县渔政站出来推行分段承包,村里也出面搞承包。承包人为了眼前利益,在承包期内进行掠夺性捕捞,那些没有承包权的人心里不服,电鱼、炸鱼、毒鱼的偷鱼事件接连不断。为了使楠溪江得以可持续发展,当地政府推出了全流域承包,于是出现了“第一包江人”。
但是,这些承包方式都没有取得满意效果,反而使渔业资源在滥捕滥杀中接近枯竭。叶际开认为,症结在于此前没有很好地认识到楠溪江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长期忽视渔业资源对于楠溪江水质方面的生态价值和旅游方面的观赏价值。为此,叶际开认为,楠溪江渔业必须从过去以捕捞为主的破坏式经营转变为以增殖为主的涵养式经营。
为此,他已建议有关部门对楠溪江水域全面封渔一年,届时视渔业资源恢复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封渔期,而在一些主要景区则实行永久封渔。
关于将来楠溪江渔业经营的打算,叶际开认为,应当实行分段承包的方式,由乡政府受县政府委托行使辖区内渔业经营发包权,承包费的40%作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渔政部门专款专用,并由渔政部门合理安排捕捞额度,承包者不得超越额度捕捞。如果承包者滥捕造成承包段渔业资源衰退,乡政府可以没收其保证金。这些措施到位后,才能使楠溪江渔业资源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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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溪江江面宽阔,水势平缓,水量充沛,可利用渔业水域面积有3.5万亩,渔业开发潜力很大。1984年开始,永嘉县对楠溪江水域进行分段承包经营,但由于承包期较短,导致承包人对渔业资源的滥捕和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作业,使楠溪江渔业资源衰退,不少名优鱼种濒临绝迹。
为了保护楠溪江渔业资源,永嘉县政府决定对楠溪江全流域渔业经营权公开招标承包,水域总面积为3万余亩,承包期为12年。
在众多的投标者中,岩头镇农民季展敏等10人经过激烈的角逐,终于以518万元高标获得了经营权。据悉,承包款加上12年间对渔业发展的动态投入总额将超过1200万元。季展敏等随后注册成立楠溪江渔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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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展敏,1961年出生于永嘉岩头。高中毕业后便开始跑生意。在服装、灯具行业里淘到第一桶金后,将目光瞄向了楠溪江。投资失败后,转而到省外寻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