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包江尝试中途夭折 解读楠溪江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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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14日 07:40: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国首次包江尝试中途夭折
该水域将分段承包经营
楠溪江:从“一段”到“九段”
曾引起国人广泛关注的“楠溪江包江”一事落幕后又有续文。记者昨日获悉,终止与季展敏等人的全流域包江合同后,永嘉县近日决定对楠溪江水域进行分段承包经营。
据了解,此次分段承包经营管理区域包括,沙头潮际码头以上,大、小楠溪江溪流的所有水域。承包管理方式由永嘉县委托沿江的20多个乡镇政府,行使辖区内渔业承包经营权,落实承包责任制。承包期限暂定为3年,从2005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承包经营期满后重新承包。
方案还将采取禁渔期制度,对楠溪江封江禁渔,以避免承包人为了眼前利益,在承包期内进行掠夺性捕捞现象的发生,保护并尽快恢复楠溪江渔业资源。根据方案,至今年11月30日为临时禁渔期;每年的4月1日至5月15日为禁渔期;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禁捕河蟹;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三角岩大桥至沙头潮际码头列为香鱼产卵保护区,在该溪段范围内的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永嘉县农业局有关人士表示,为协调好承包人与沿江村民的关系,日常的护渔由承包经营者负责,乡镇、村两委协助县渔业执法部门处理违规案件,以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收取的承包经营费中,20%用于渔业资源管理和保护,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专款专用,80%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级的护渔管理。
新闻 解读
一解:为什么终止与季展敏等人的全流域包江合同?据农业局有关人士了解,1999年9月份,季展敏等4人以分年度缴渔业资源费518万元取得楠溪江12年的渔业经营承包权,但后来因种种原因,影响了楠溪江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为此,2004年初,县人大对此事专门做了调研,最后认为,县农业局应该主动终止承包合同,并保留向承包者催缴拖欠渔业资源费的权利。
二解:为什么选择出台楠溪江水域进行分段承包经营?
据农业局有关人士了解,2004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农业局、旅游局等多个部门,就楠溪江渔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据悉,“包江”前,楠溪江渔业经营大多采用分段承包,以村委会出面收取承包费,由村委会制订护鱼禁约,调处纠纷。出让权回笼后,村利益丧失,村委会不愿承担护鱼责任。而另一个原因则是乡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全流域承包、企业化运作后,当地乡镇的政府行为淡化,主观上、客观上都难以直接参与,支持协助难以持久。总观这些原因,事后根据调查分析,“包江”已经没有继续的必要,不但客观上不具备可行性,事实上也已经造成了渔业资源的极大破坏,沿溪干群怨声载道,而且承包双方的分歧短期内无法弥合,楠溪江渔业资源的恢复再也无法承载这种无休止的拖延。为此,有关人士认为,应当实行分段承包的方式,楠溪江渔业必须从过去以捕捞为主的破坏式经营转变为以增殖为主的涵养式经营。由乡政府受县政府委托行使辖区内渔业经营发包权,承包费的20%作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渔政部门专款专用,并由渔政部门合理安排捕捞额度,承包者不得超越额度捕捞。如果承包者滥捕造成承包段渔业资源衰退,乡政府可以没收其保证金。这些措施到位后,才能使楠溪江渔业资源永续利用。
来源:
今日永嘉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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