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波晚报报道新修订的《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日前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新增加的有关个人档案事宜的条款尤其引人注目。
据宁波市档案局法规宣教处的有关人士介绍,集体所有的档案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都称档案,都可寄存、代保管。档案管理部门有责任妥善做好保管、保密工作,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据了解,此前,此项工作已在余姚、鄞州等地开展。
据介绍,档案的日常保管要求较高,必须长期存放在温度14至24摄氏度左右、湿度45%至60%的库房里,而且要求防蛀、防霉。这些只有档案馆能做到,而在一般家庭或场所根本无法做到。因此档案馆将向需要寄存、代保管者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