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善,公共设施也会张嘴“咬人”。半夜回家,路灯不亮,正在施工的公交站牌却又临时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中央,28岁的余某就这样倒霉地撞上了。这一撞居然毁了他11颗牙齿,光补牙费就要7万多元。日前,在与杭州市交警部门和路灯管理所等多方协商后,余某从有关部门获得了7.2万元的医疗费。
摔断牙齿构成9级伤残
4月4日晚8时多,余某下班回家。自行车骑到莫干山路,左拐进入申花路后,发现路灯不亮,视野比较模糊。前行约300米,自行车一头撞上一个港湾式公交车站站牌。站牌还没完全造好,临时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中央。余某的门牙刚好磕到了大拇指粗的钢筋上,当场掉了7颗牙齿。满口是血的余某被送到医院后,又不得不拔掉另外4颗断牙。
牙槽骨断了,近半牙齿没了,余某说话、进食都发生了困难,平时也只能喝点稀饭。经鉴定,这样的损伤程度已经构成了9级伤残。而他还不得不等到5个月后牙槽骨长好了才能去镶牙。同时,最新的种牙技术需要8000元一颗,因此修整他那一口牙齿少说也要花七八万元。
证明不了没错就得负责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朱民强律师分析,此事的发生是由于路灯不亮、公交站台的施工改变了路况、施工单位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骑车人没有注意路况等原因共同造成的。
此案由于是市政施工引起的特殊侵权,从法律术语上说,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公交站台的施工单位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就得承担责任。同时,作为这一段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设施没有尽维护、管理的义务,致人损害,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共设施伤人并不少见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杭州由于公共设施设计、建设上的缺陷或管理上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并不少见。比如屡屡发生广告牌因为抗风力不够,砸伤路人的事件。像这样的公共设施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情况下公共设施的管理部门需要承担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如此严格的举证责任,正是要求公共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将履行安全防范义务当作一种职责。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的百姓来说,是一颗法律的“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