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中小学校的学生们将拥有一名“德育导师”。这个导师跟普通的教师不一样,他(她)除了要关心孩子们的学习,还要在生活、思想等方面予以指导。
在今年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黄迎春委员提了一份《关于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记者昨日从省政协了解到,省教育厅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将根据提案中的建议,在全省中小学里推广“德育导师制”。
这种德育导师制的主要形式是,开展师生结对,由学生和导师通过双向选择,每位导师都有针对性地选定几名学生作为自己全面关注的教育对象,把学业指导、生活指导和思想指导结合在一起。据了解,这种德育导师制已于2002年在部分学校进行试点,其中湖州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已经全面推广,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此外,今后省教育厅将建立对德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比如在教师职称评定、特级教师评选中增加德育工作的比重;每3年表彰100个“省级德育先进集体”,每3年评选一次的“省中小学师德楷模”名额增加到100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