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获悉,从现在起,凡该市民警因违法违纪被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的,当事人和单位领导一律要处理。
在开展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中,温州市公安局将“确保四个不发生”作为民警年度考核的主要标准,即确保不发生违反“五条禁令”行为;不发生因民警违纪违法而被媒体曝光、网络炒作行为;不发生因对信访、投诉、议案处理不力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行为;不发生有违法律公正、有损公安形象、影响公安社会满意度行为。
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石春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将民警违纪违法而被媒体曝光、网络炒作行为列为民警年度考核的一大内容,目的是为了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的监督力量,踏踏实实做好公安工作,确保民警不发生、少发生违纪违法事件。他说,今后,温州民警如果因执法不公而被媒体曝光、网络炒作而对公安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纪检、网监等部门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但取消个人和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资格,而且当事人和领导也一律要处理。
今天,温州市公安局机关和鹿城区公安派出所部分民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基本表示赞同新出台的“确保四个不发生”考核标准。但也有民警认为,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如果当事人因为利害关系对民警有意见,小题大做、故意炒作怎么办?还有民警担忧这一新政策将带来“媒体裁判”。他们说,公安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在执法过程中因案件本身复杂、执法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差错甚至不公现象很难完全避免。如果今后被媒体一曝光就要受处理,一线民警的工作难度真的是越来越大。对付的办法只能是谨小慎微,少作为甚至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