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关13日宣布,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海关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海关总署对送收行为予以公布的暂行办法》,杭州海关立下规定:谁送“红包”就公布谁,送“红包”者要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的有关情况,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