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做完脚部手术的宁波市江北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小冯,躺在病床上补习功课。上周五早晨,小冯提早来到学校,被一名骑自行车的高年级同学撞伤。该由谁来负责这起意外事故?家长和学校各执己见。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提早到校易引发安全事故,这个管理盲点亟需解决。
家长:孩子在校受伤,学校应负责
那天早上外婆把小冯送到校,不久,小冯和几个同样早到的同学到操场上玩。跑着跑着,他被一个同样提早到校的六年级学生骑自行车撞倒。
外婆于女士认为,小冯是在校园里被撞伤的,伤人者也是学校学生,这说明学校在对学生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学校应对此负责。“我希望教育部门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以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于女士说。
学校:工作时间外事故不承担责任
学校方面解释,按要求,学生在早上7点50分早操开始前到校即可,且多次在家长会上通知不要过早将孩子送来,可一些家长6点多便将孩子送到学校,而此时学校只有门卫一人,学生在校园里跑来跑去很容易发生意外。
学校为解决孩子过早到校无人管理的问题,还特意安排值周老师提前在7点到校维护秩序,而小冯发生事故时大约是早晨6点45分,值周老师还未到。
校长认为,据《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规定,在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在校发生安全事故,经证明已履行相应职责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家长通常认为,自己把孩子送到学校,学校就该为孩子安全负责,而实际上,学校主要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等职责,并没监护职责。
目前,学校出于对学生的爱护和人道方面的考虑,已垫支了7000元医药费,并动员肇事学生家长支付5000元医药费。学校希望当事双方家长能尽量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教育局:校园管理存在“真空时间”
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生家长普遍习惯于在自己上班时,顺路将孩子送到学校,而学校此时还没有老师,很容易引发孩子间的嬉戏打闹,甚至发生事故。有个别小学为防止事故发生,索性在规定上学时间前关起了大门,而这一做法又引起一些家长的不满。
在规定上学时间前这段时间里,家长和学校有分歧:一方面,家长早早地将孩子送进校园,认为这样就可安心了;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这段时间的管理确实不在学校责任范围内。于是,这1个小时左右时间段,就成了孩子安全的“真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