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温州某高校大二学生小凡(化名)不服学校因违纪开除他的处罚决定,从而状告学校一案在瓯海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该案情节复杂,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昨天下午2时开庭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现,原告小凡由母亲张某及其叔叔汪某全权代理,校方则由其律师全权代理。庭审中曾备受小凡“骚扰”的女教师也出庭举证了小凡的违纪行为。
在整个法庭审理过程中,小凡母亲始终未发一言。而校方则辩称本案行政诉讼主体不符,认为学校对学生小凡做出的开除决定是依规定实施的行政处分行为。法庭辩论中,校方辩护律师提出:“学校是事业单位法人,而非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是行政处分权。而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不包括行政处分,有关行政处分所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处分人员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复议。”因此学校对学生小凡做出开除决定是具有合法性的。
相对于其母的沉默,小凡的叔叔则显得有些激动。他认为,学校所出示的有关小凡承认盗窃的谈话笔录无报案人的签名,真实性值得怀疑。另外,他认为小凡有精神问题,就算上述事实成立,也不应负法律责任,学校不应对患者做出开除决定。
庭审后,小凡母亲以不会说普通话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但记者从其叔叔处获悉,小凡仍在医院治疗,面对成绩优良的儿子却突然变成了精神病患者,其母亲一直不能接受这样的转变和打击,她认为不管官司结果如何,学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