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试点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如在一张白纸构图,因为国内尚无这样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所以没有经验可供借鉴。温州银监分局和体改委是这样描述这一新公司的:试点公司首期吸收资本金最低为实收人民币5亿元,由温州市政府明确一个政府部门主管,组织、鼓励和引导辖区内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5至10家企业发起,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每个企业平均持股并享有同等权益。
资金源泉何处来
业务对象限定为温州市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且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不吸收居民储蓄存款,温州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势必成为国内金融机构中的异类。
那投资融资公司的资金又从何而来?银监分局副局长张震宇介绍:除自有资金外,资金来源近期主要设定为:金融债券、有担保的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资金,并可设立优先股权,允许中小企业将持有的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债券转化为优先股权;中期可提高资本金额,接受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大额定期存款,或委托存款、委托投资基金;远期根据形势发展可扩大为吸收邮政储蓄协议存款,吸收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等。但这些来源设定,有些是要突破现有的政策和法规的。
而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融资公司“放贷”的利率被规定在高于国家法定利率和低于民间自由借贷利率之间,委托者收益显然低于民间借贷的收益,因此吸收存款的难度也不小。不过,张震宇说,投融资公司收益的安全性明显要高于民间借贷,据调查测算,温州民间流动性资金总额在1500亿元左右,这应该是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本金的主要“源泉”。
筑起三道防护墙
既然投资融资公司作为新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又是为具有成长潜力、又有一定风险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服务,它又如何控制自身的风险呢?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课题组认为:制止关联企业入股,实行经营风险与法人代表风险挂钩的形式,即发起人除投资入股的资本金外,还要以个人信誉(尤其是法人代表)及其部分私有财产作为风险抵押,建立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在业务风险方面,允许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防范经营风险,实现收益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合理匹配。同时禁止向股东企业(包括关联企业)和内部管理人员贷款和投资、控制投资和贷款比例。
至于市场监管,投融资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行政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其经营业务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和审慎原则进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业务审批,密切关注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向,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有了这三道“防护墙”,可在技术层面上,为控制投融资公司的经营风险提供有效的保障。
政策突破尚有时
面对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中小企业投资融资公司不失为一条值得探索的道路。“但设立这个机构,技术操作问题比较好解决,但是政策突破还要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张震宇说。比如在法律层面,这个机构既不能遵循《公司法》,也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或其他金融法规,障碍还是相当大。但是,记者了解到温州农信社体制改革中,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信用联社采用的股份合作制,虽然在《公司法》上也是无章可循,但也获得了国家的批准,所以比起组建民营银行遭遇的阻力,设立投融资公司的困难要小得多。
采访后记:这组连续报道推出后,记者接到了不少电话,或欲入股投资融资公司,或欲寻求投资融资公司的帮助。一边是骚动的民间资金,一边是中小企业抱怨融资难,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找突破口和切入点,活跃的温州金融给出了一个新的思路。这个思路最终能否付诸实施,我们在期待,温州七万多中小企业更在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