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打造成“无欠薪城市”,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笔者细察嘉兴市关于开展城市“无欠薪”活动的文件,对“无欠薪”能否实现表示忧虑。
嘉兴打造“无欠薪城市”品牌,充分体现了当地党政机关清理欠薪、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心,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然而,类似的要求和口号我们也听多了,为何欠薪事件仍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部门未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对“欠薪”企业进行处罚,企业“欠薪”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许多企业把“欠薪”作为企业的策略成本经营。简言之,“欠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无制度、无口号,而在制度和口号没有得到严格的落实。
如果在“无欠薪城市”发生了欠薪怎么办?如果职工向有关部门举报得不到及时处理怎么办?如果有关部门对欠薪企业不依法处罚,不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怎么办?对此,嘉兴的规定是对欠薪处理不力致5人以上越级上访的,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时予以扣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然而这显然不够,欠薪责任追究“门槛过高”,要“5人以上越级上访”或“造成重大影响”,不足以有效防止欠薪事件的发生,不足以激发官员的责任感。我们应当明确,对任何一个欠薪举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没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处理即须负相应的责任,而不必以“5人以上越级上访”或“造成重大影响”为前提,只有这样促使有关部门和官员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避免官员对企业包庇而侵害职工的利益。
制度是好制度,是否能真正实现“无欠薪”关键还在于举措的严格落实,在于有关部门是否真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而缺乏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失去制度保障的“无欠薪”很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我们不奢望城市“无欠薪”,这多少有点不现实,只要欠薪事件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