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年仅21岁的许云(化名),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东阳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许云家在东阳市区近郊,家境宽裕,从小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从卫校毕业后,父母费了不少心血,于2003年9月把她安排进一所乡镇卫生院工作。身份是临时工,工资也只有300多元。到2004年7月份以后,许云工资收入涨到1000元左右。许云的工资收入增加了,但她的开支也成倍地增加。与朋友出去玩,不论是吃饭或上网、唱歌等,都是许云掏钱埋单。钱不够用了,于是她想到了公款。
2004年2月,许云所在的卫生院成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她担任社区卫生服务站收费员至案发。2004年7月和8月,许云由于交朋友等个人开支急剧增加,正常的工资已经不够其开销,许云就先拿公款应急,开始还用工资或向父母要些,能及时补上。2004年9月后,许云不好老是向父母开口要钱,漏洞补不上了。
她利用其职务之便,在收取卫生服务站每天的门诊收入后,不按医院财务规定及时上交,以虚假的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缴款单回单联或涂改现金缴款单回单联报账的方法,挪用门诊收入供自己挥霍。比如,某天门诊收入是7658元,她将1658元存入信用社,在回单上将“1658”的“1”改成“7”,6000元就落入自己口袋了。至2005年3月初,卫生院发现后,许云共用掉96000元,其中家里拿了6000元,工资10000元,挪用公款近80000元。父母得知时,当天就将公款补上。因此,经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依法认定许云共挪用公款45069.70元。其他数额尚未达到构成“挪用资金”罪名法定的时间。
3月22日,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正式立案侦查。同日,许云到东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鉴于赃款已全部退回,又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涉嫌挪用资金罪的许云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