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江干区城管执法局接连对两起毁坏绿化的当事人开出高额罚单。李先生因损毁占用绿地被处以7200元罚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擅自砍伐梧桐树被处以16600元罚款。
屋顶绿地可看不可动
李先生购买了天成路天成嘉苑2楼一套住房,同时购置了二层裙房的露台,交付时已种植绿地。5月12日,李先生对露台进行改建,60多平方米的绿地被水泥硬化,被群众举报。李先生觉得很无辜:自己出钱购买的露台,为什么无权处理呢?
执法部门介绍,李先生购买的露台绿地属于居住区配套屋顶绿地,在房屋开发建设时已纳入小区整体绿化规划之中,这片绿地看似自家的,但李先生只能欣赏和维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绿地性质。城管执法局按照占用绿地面积的40%折算,对李先生处以两倍计7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屋顶绿地罚款计算方式比较特殊:实际测量面积×40%×绿地造价×倍数(2至10倍)]。
公有树木不得擅自砍伐
与天成嘉苑一墙之隔的红树林建筑工地,5月30日三株梧桐树遭到某房产开发公司的砍伐。房产公司砍伐树理由是三棵树妨碍了施工,办理审批手续太麻烦。在绿化部门的指导下,城管队员测得三棵树的胸径分别是18cm、37cm和49cm,依照树木价格对其作出了两倍计166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