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小心戳瞎同学眼睛,这个赔偿问题到底怎么解决?法院一审后,家长觉得赔偿太高,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但走这个程序起码得半年时间,未成年人频频上庭不利其身心健康。上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开出全省首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半天时间就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今年1月25日,因不服法院民事判决,朱女士以小程监护人身份,向上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小程与小金都是上虞崧厦镇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03年12月4日上午,任课老师布置好作业后离开教室,小金转头去看坐在后面的小程的作业,小程顺势用手挡了挡,一不小心碰到小金的右眼,
数小时后小金眼睛突然痛起来,后经医治无效失明。法医鉴定,小金的伤系钝挫伤,已构成7级伤残,共计损失66754元。2004年4月29日小金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小金承担20%、小程及学校各承担40%责任。
小程的监护人认为小金本身有眼疾(右眼视力只有4.3),事后又参加了体育课等剧烈活动,未及时治疗,所以引起右眼失明。而且小程真有错,也不应承担如此重的责任,因此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上虞检察院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通常抗诉需要半年时间,而且未成年人频频上庭不利其心理健康,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的形式进行审查。
当天上虞人大、政协、政法委、乡镇领导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和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共20余人参加了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检察机关查明了有关事实和争议焦点,最后,在副检察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上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阿华对记者说,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是对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进行监督,并通过抗诉的形式对错误裁判启动再审程序,但并不是对所有的错误裁判都要启动抗诉程序,找出一条更节约诉讼成本的路子,做好当事人的服判工作同样很重要。而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可以高效率地解决问题,并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创伤,维护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