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办法要求所有企业实行流动会员制,劳动关系在哪里,会员关系就在哪里
浙江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的实施办法》,要求省内各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工会,同时对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农民工的工会会籍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外来流动人口达700多万,来自外省和本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日益增多。这些农民工大多集中在建筑、服务业等非公企业,人员流动性强,组织加入工会难度大,其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实施办法》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凡是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户籍所在,用工形式如何,工作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
为了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督管力度,《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多部门联合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建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地方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对外贸易经济部门在招商引资时、工商联在开展工作时,要配合工会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指导服务。同时,工商部门在评选“诚信”企业、税务部门在评选“A”级企业、中小企业局在评选优秀经营者时,要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实行流动会员制。农民工在入会时,持本人身份证、务工单位证明,通过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批准单位即向新会员颁发工会《会员证》。农民工的会籍管理,实行劳动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的办法,凭《会员证》确认会员身份,做到一次入会,进城务工期间有效。
农民工入会工作管理部门和组织网络将建立。《实施办法》规定,各乡镇、社区(街道)要把农民工入会工作纳入农民工管理范畴,落实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行业、服务行业、流通行业,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在农民工相对较多、分散且难以管理的村、集市等地方,采用联合工会等灵活多样的模式组建工会。
浙江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刘小潮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其加入工会很重要。像这样多部门联合督促管理农民工的入会工作,在浙江还是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