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万余元。昨天,宁波市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国家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被判刑的渎职案。
1999年12月,宁海明港镇青珠村和文围村联合向宁海国土局申请开发文围塘荒草地项目,徐某受指派到现场察看。徐某在现场察看时不认真细致复核,在制作土地开发项目报表时,将文围塘内耕种的土地也纳入荒草地的范围进行开发,报局里审批立项。该项目于2000年1月被宁海国土局批准立项。同年4月,青珠村村主任为了感谢徐某在立项方面的支持,送给他现金2000元,徐某欣然“笑纳”。
此后,在施工过程中,徐某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在对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时,明知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规定完成工程,开发面积严重不足,仍然按立项时的面积填写《宁海县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表》,并在验收意见栏签署了“同意验收通过”的意见,使工程顺利验收通过。工程开发单位因此获得了45.5万元的全额补助。而实际上,去年9月宁海检察院委托测绘单位对文围塘荒草开发土地面积重新实地测量的面积实为131.45亩,开发单位按规定只应得17万余元的补助款。徐某毫不负责的工作态度造成了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万余元,他因此也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