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朋友去看西湖,谁知却成为痛心之旅。因为用电动车后座带人行驶,不遵守交规撞上客车,杨军不仅造成朋友张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自己也涉嫌交通肇事罪。杨军前天被杭州检察机关批准依法逮捕,这意味着杭州市首例电动车肇事责任人将被追刑。
杨军,今年24岁,来自安徽省舒城县,在杭州一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作,是一个普通安装工。乘坐在他电动车后座上的女子姓张,湖北人,也在杭工作。5月31日那天,杨军向朋友借了一辆电动车,和张某一起从笕桥出发前往西湖边。11点30分许,在西湖区文一路保俶北路口,杨军顺势将车龙头往左一偏,打算左转弯,此时,前方一辆由西向东的中型客车逼近跟前。骑电动车的杨军应让直行车辆先行,但是杨军却忽略了。“砰”一声,电动车与客车头部碰撞,电动车应声倒地,杨军和张某双双摔倒。杨军扶着腰(肾出血)从地上爬起来,却被眼前景象怔住了,电动车被撞坏,最为要紧的是张某头部着地,躺在地上,后脑流了一大滩血。
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而杨军作为肇事方,一边住院一边接受警方调查。交警认定,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电动车后座带人,又抢道转弯,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10天后,张某因颅脑损伤及多脏器功能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6月16日,杨军被警方刑拘。
受理此案的民警说,杨军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电动车不能带人。几次作笔录,杨军都流着眼泪,说自己很后悔,害了张某。民警同时透露,张某的家属可能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据统计,从1998年至今,浙江省电动车总上牌量已达150万辆,仅杭州市区就达29.6万辆,因为消费者在使用中不遵守交通法规等原因,已成为道路交通新的安全隐患因素。今年1至6月份,杭州市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已造成14人死亡。交警提醒:市民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勿超速、带人、抢道等,骑行时速要保持在15公里以内。同时,千万不要购买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