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在没有驾驶证也没有学过驾驶的情况下,借了朋友的车在小区里学着开,将被害人杨某撞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余某和姐姐从老家来杭后,在东新园小区附近开了一家小饭店。今年6月3日傍晚,余某姐姐的男友孟某开着自己的别克轿车到店里来,余某表示想用孟某的车子学着开开。孟某考虑了一下还是把钥匙交给了余某,并坐在了副驾驶座上教余某开车。两人从东新路由北向南开,转到东新园的3号门进入小区,在小区里转了一圈后准备往4号门出去。正在这时,前方出现了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余某一慌,错将油门当作刹车踩了下去,将骑车人杨某撞下车后又碾压上,造成杨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余某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通肇事罪范畴,孟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