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腐败行为不仅仅表现为贪污受贿,渎职侵权也是一种腐败行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3日宣布:今后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国家机关干部渎职侵权行为。
由于渎职侵权案件犯罪嫌疑人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犯罪行大多是过失犯罪,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被司法机关喻为“不落腰包的腐败”。在社会上,对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也存有许多错误认识,有人认为,“只要钱不落腰包,损失再大也没什么了不起”,有人说这是“好心办坏事”,“失误在所难免”,还有人说这是“交学费”。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莲在会上告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实际上是权力的蜕化和变质,是权力的官僚化和商品化,其本质就是腐败,我们必须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要让渎职侵权犯罪借改革之名进行掩饰和辩解。”
浙江省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2004年多起典型的渎职侵权案例。浙江省常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协警员张志军、魏栋在协助执行公务过程中,不服从公安民警关于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指示,为起获赃物立功心切,擅自对一名聋哑盗窃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押解并且进行非法体罚与讯问,在非法押解过程中致使犯罪嫌疑人不慎落水身亡。张志军、魏栋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个月。
吴春莲坦陈现在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很远,“从目前状况看,渎职侵权工作还存在三个反差,一是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痛恨之切与举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之少存在反差;二是渎职侵权犯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之重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之间存在反差;三是刑法规定的渎职侵权犯罪罪名之多之广和检察机关实际查办的罪名之少存在着反差。”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院下一步将加强机构建设,努力提升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地位。浙江省检察院近期将把侵权检察处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规格与反贪局并列。同时,浙江省检察院将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的提办、异地办和督办力度,并建立更为广泛和有效的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