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不再受行政区域限制 ■服务质量决定公交企业“生死”
■车内超28℃空调车必须开空调 ■对文明乘车同样提出要求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将标志着长期以来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领域无法可依、政企不分状况的结束。
公交新线路开通政策向各旅游景点倾斜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颁布实施,将确保公共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
按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规划设置公共汽车候车亭和港湾式停靠站点;道路交通条件许可的,应当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和优先通行标志;在客流相对集中的地段,应当设置公共汽车换乘中心。据介绍,市区公交专用车道即将开辟出来。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这一条例将公共交通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确立了公共汽车客运城乡一体化的模式。也就是说,今后公共汽车可以辐射各县、市,不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而且公交新线路的开通政策向各旅游景点倾斜,鼓励公交企业的服务向旅游区延伸。
所有线路公共汽车都将设置电子读卡机
《宁波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将公交线路的经营服务质量与公交企业的经营权挂钩,对公交企业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规定,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经营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公共汽车客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者,公共汽车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线路经营合同,撤销其线路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据介绍,市城管局还将制订办法,对公交运行情况进行考评。
该条例还规定,经营者实施运营调整的,应当于三日前在线路各站点公开告示。公共汽车要在规定的位置,标明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警示标志、服务和投诉电话号码以及票价。今后,所有线路的公共汽车都将设置电子读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