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长吕祖善主持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审核说明,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该地方性法规议案。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听取了省属建设用地管理有关情况等的汇报。
会议认为,渔业经济在我省“三农”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目前,我省渔业经济发展中存在渔业资源衰减、养殖活动无序、水域污染严重等问题。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职责,规范渔业捕捞和水产养殖活动,加强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推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渔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养殖业和捕捞业许可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等作了规范。会议决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地理位置等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划分海洋功能区的标准,将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或有一定功能顺序的海洋功能区,为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省海洋功能区划先后进行过三次编制工作。此次修编是根据国家新的要求和我省新的发展形势而进行的。
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副省长王永明、盛昌黎、陈加元、钟山、茅临生、金德水,以及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