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虚开公路货运发票3300余万元,可非法抵扣税款230多万元。昨天,这起我省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货运发票案首名被告人王某,经瓯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从2002年8月开始,杭州籍的6名犯罪嫌疑人将盖有杭州市多家运输公司发票专用印章的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经鉴定均系假票),通过快递公司提供给挂靠在温州市某物流信息中心从事货运信息工作的内蒙古人王某等,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虚开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犯罪网络。王某等人在本身没有任何运输车辆,也没有任何运输业务能力的情况下,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浙江省公路货物运输发票,并按票面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然后按票面额的一定比例存入杭州籍犯罪嫌疑人指定的卡号,从中牟取利润。其中,王某牟利2万余元。
该案涉及面广,涉案人数多,发案范围遍及温州市鹿城、瓯海、龙湾3区及苍南、平阳、永嘉、瑞安、乐清等县市。除王某外,另有22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