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宅医院的更名恰当吗?
联系到跳槽事件,季小来对黄宅中心医院能否更名浦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提出了疑问。
他说,浦江医院院办主任周兴才曾专赴省卫生厅了解,一家镇级中心卫生院在转制成民办之后,能否挂牌县第二人民医院,并得到省卫生厅否定的答案。
周兴才举例说明:金华第三人民医院经广厦集团收购之后更名为广福医院,连金华两字都未被允许使用。
对此,卫生局局长吴新琰的回答简单明了:黄宅医院能否更名浦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上级没有禁止性规定。当时更名主要是考虑到县政府要求在黄宅区域建立能满足当地居民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而黄宅当地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议案,希望在当地建立浦江第二人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伦理与卫生法研究室主任施卫星认为,黄宅医院更名为浦江县第二人民医院是不恰当的。
他说,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因此,转制成民营医院的黄宅医院是不能冠以目前这个名称的。
县卫生局:要允许有序竞争
像为数不少的跳槽者一样,原浦江医院麻醉科兼ICU主任金江将跳槽的原因归结为“体制问题”。金江说,第二医院作为民营医院,“体制比较活”。
浦江县卫生局局长吴新琰也有同感。他说,在浦江医院这样的国有医院,个人作用的发挥肯定没有民营医院灵活,有些医务人员好的想法、好的建议可能会得不到实施。相比较而言,民营医院的体制显得灵活。“要允许两者有序竞争。”他说。吴新琰同时表示,浦江医院是浦江的第一大医院,承担着浦江最为重要的医疗职能,拥有500左右医务人员,梯队建设良好。“走掉这批人对于医院来说并不会伤筋动骨。”
可以印证吴新琰这段话的一组数据是:25人跳槽之后,浦江医院门诊量并没有出现大幅下降,继续维持在每天500人左右。与此同时,第二医院住院病人在6月22日下午达到近80个。而在跳槽事件之前,这个数字趋向于零!
吴新琰最后表示,目前卫生局正在对跳槽事件进行善后处理。浙江大学医学院伦理与卫生法研究室主任施卫星说,随着医疗机构市场化改革的进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两种不同形态、不同机制的碰撞。而医疗立法远滞后于现实。目前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制定于1994年前后,“以上世纪90年代初的立法,来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显然是不能适应的。”
施卫星表示,医务人员的流动是医疗资源的一种重新整合,但这种整合必须有序进行。
那么浦江医院的集体跳槽是否有序呢?施卫星说:“没有明确依据,很难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