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余姚质监局稽查大队队员发现,在多起查处“地条钢”案件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分子往往能提前得知消息,瞒天过海。原来他们的副大队长杨峥竟是“内鬼”!昨天,市检察院披露了这起质监人员执法犯法案。
通风报信
2003年8月19日,浙江省质监局、宁波市质监局和余姚市质监局准备在第二天联合查处余姚市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的企业。可就在这一天,时任余姚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的杨峥将这一重要消息偷偷泄露给了位于余姚牟山镇的余姚市超威金属制品厂业主马某。但让杨峥没有想到的是,尽管他把“工作”做在了前面,可在第二天的查处中,联合检查组还是从超威厂查扣了100吨“地条钢”。据马某交代,当时他知道消息后想马上转移,但钢条太重来不及搬运。同月28日,余姚市马渚工商所又查扣了超威厂用“地条钢”轧制的螺纹钢10吨,并将该案移送至余姚质监局处理。
瞒天过海
为使马某减轻处罚,杨峥在办案中,故意转移调查取证方向,向余姚市质监局有关领导作虚假汇报,提出马某被查扣的“地条钢”轧制圆钢用于生产外贸产品、处罚依据不足的案件处理意见,致使余姚质监局仅对查扣的10吨螺纹钢做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更为胆大妄为的是,杨峥在执行对超威厂行政处罚过程中,竟虚假执行,致使马某将被查扣的10吨螺纹钢都销售给了他人。经查明,2000年7月至2004年5月间,杨峥利用担任余姚市质监局稽查大队队员、副大队长的职务之便,在多起查处“地条钢”案件中,向被查业主通风报信,在处罚时瞒天过海,给予帮助。
收受贿赂
杨峥干这些事自然是有“好处”的。杨峥购车,马某“赞助”了2万元;过春节了,马某塞上一个1800元的红包,作为杨峥儿子的压岁钱;此外,杨峥还频频在歌舞厅接受马某的礼金,2000年7月至2004年4月间,杨峥先后7次收受马某送的人民币合计3.8万余元。另查,除了马某,杨峥还和5家作为被查处对象的企业负责人保持着“不正当关系”。他在担任稽查大队队员和副大队长过程中,总共收受的贿赂达12.6万余元。
后经余姚法院审理,杨峥犯受贿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