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例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变性人张珊(化名)眼下正申请领养儿童,虽然国内类似事件已有发生,但张珊的行为还是再次引起当地各界的热切关注。
昨天记者从张珊所在的杭州临安市有关部门获悉,她的领养申请已获当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原则同意。但当地社会学家认为,变性人由于群体的特殊性,是否可以像正常人一样收养儿童还需商榷。而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变性人收养儿童作具体规定。
“有小孩后,家庭会更稳固”
张珊,浙江省临安市人,2004年7月做完变性手术,当年年底与江西小伙杨四有结婚。
张珊告诉记者目前全家月收入近3000元。她表示自己完全有能力领养孩子。“从小我就在家里照看小侄子,养孩子难不倒我。”
作为特殊的妻子,张珊结婚后遭遇夫家强烈反对,还曾逼他们离婚。“有小孩后,家庭会更稳固、和谐,或许能让他的父母接受我。”
福利院:她符合领养条件
临安市青山湖福利院院长张平告诉早报记者,第一次听到张珊的领养申请、且知道她的真实身份时,着实吃了一惊。为此,他仔细查询了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只有一条相关法规界定领养人资格: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孩子能力,未患“医学上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而张珊今年37岁,杨四有34岁,双方身体健康,看来均合乎法律。此后临安市民政局也表示同意张珊领养儿童。
“从条件上讲,张珊没问题。但福利院作为孤儿的监护人,还得考虑这个家庭是否能给小孩健康成长提供优良环境。”张平还是觉得心里不踏实。
变性人收养儿童现法律空白
当地专家对此普遍持反对意见。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徐青博士指出,国外有研究表明,在完成手术几年后,约有七八成变性人都存在各种心理疾病,严重的还会出现精神分裂。他担心变性人难以给被领养儿童提供正常的成长环境。徐指出,孩子长大成人后,能否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去面对父亲或者母亲是变性人的现实,能否承受周围环境异样的眼神和排斥行为也是问题所在。
据浙江理工大学心理研究所副所长侯公林介绍,发达国家对于变性人手术有着严格的立法,一些国家要求变性人在变性手术后必须经历长达两年的心理培训。如想领养小孩,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临床医生将联合对其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作评估。而目前,我国在此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但也有人认为,对变性人领养儿童不应存在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