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杭州市医保结算方式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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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29日 11:59: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7月1日开始,杭州市原来规定病种病人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以垫付方式就医的,可更改为在两家医疗机构以记账方式门诊就医。昨天,杭州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原只选择一家医疗机构,7月1日后不增加医疗机构的,则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原证继续使用。需再增加一家医疗机构的,带上原门诊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原已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为垫付形式的,7月1日后,需带上原来的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记账手续。规定病种门诊今年1到6月份垫付的费用,有单位的,由单位统一填表,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无单位的,由个人自己填表,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受理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日。
持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的参保人员,变更结算方式的具体经办时间是:从7月1日起,如需一家变两家的,可到医保大厅及个城区医保办办理以上手续。如果是两家垫付形式变更为记账方式的,须到市医保大厅(中河中路248号)办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王吉平 张红萍 黄淼君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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