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车祸中死亡的陪驾教练家属支付清20万元的赔偿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郑明川把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并向对方索赔近30万元经济赔偿(包括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昨天上午,此案在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最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死亡教练无证上岗
郑明川一方认为,其支付给陪驾公司高额学费来练车,但训练过程中,非但没能提高驾驶水平,反而成为一个对事故负全责的交通肇事者,此外,还得承担因教练死亡而产生的巨额费用。
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在车祸中死亡的陪驾教练没有交管部门核发的教练证,并且陪驾过程中提供的也是一辆被交警部门鉴定为制动不合格的教练车。此外,教练在练车时又选择了一条不符合原告实际水平的险峻山路,再加上陪驾公司指派的教练临时处置不当,致使发生了交通事故。
他们认为,陪驾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明显存在违约行为,理应作出赔偿。
陪驾公司否认合同
杭州易驾服务有限公司不承认该公司与郑明川教授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因为郑明川拿不出已缴纳陪驾服务费或能证明与该公司存在陪驾服务合同关系的任何直接证据。
陪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即使原告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与陪驾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但由于这次事故是由郑明川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又是特定的,即只能是肇事者。
此外,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还表示,该公司已垫付了死者家属3万元的费用,郑明川所驾驶该公司教练车翻车所造成的损失是52400元,该公司保留向郑明川索赔的权利。●新闻回放
去年5月26日,拿到驾照不久的郑明川通过电话联系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寻求陪驾服务。第二天,郑明川在陪驾员李江的陪同下驾驶一桑塔纳轿车行至余杭区径山一条盘山公路时,冲出路基,掉入落差有60米的山底水库旁,李江当场死亡,郑明川本人受伤。事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郑明川驾驶的车辆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郑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故认定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明川赔偿各种损失总计32万元。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以20万元了结此案,死者家属在今年4月10日之前拿到了全部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