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不能染彩发;穿制服时不能戴耳环、项链;庭审时,不接打手机……现在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实施《关于法院工作人员仪表风纪、文明举止的有关规定》,规定共九条,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着装和仪表风纪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每周一至四工作日全体法院工作人员应一律穿着审判制服上班,并按规定佩戴徽章;每周五可以着便装、但从事开庭审判、调解纠纷、执行判决,接待当事人等审判活动时,仍应穿着审判制服,并按规定佩戴徽章;二人以上共同执行任务时或开庭审判时,服装要一致;穿着审判制服、佩戴徽章时,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链等饰品;上班时着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坦胸露背、露脐,不穿超短裙、裤,以及不得穿拖鞋或拖鞋式凉鞋;不染彩发,不浓妆,不染指(趾)甲。
另外,《规定》还对法官举止提出要求。不准缺席、迟到或早退,不随意进出;不接打电话、手机,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开庭或者接待当事人或执行案件应当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正言辞或不恰当的训斥。
据悉,杭州中院之所以对工作人员作出如此严格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