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丽水市政府出台《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出五项具体措施,以解决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稳定住房价格,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丽水市政府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大举措:
举措一,切实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对已出让且逾期闲置地块,要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加大对已出让土地的出让金催缴和项目开发建设督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紧开发,切实增加土地市场有效供给量。要通过土地招投标条件的设定和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审批,明确中小户型普通住房的比例,严格控制高档住房、超大户型住房建设。
举措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供房体系。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必须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县(市),今年要按商品房年新开工量15%左右的比例安排经济适用房建设。丽水市区近期要加快开发建设欣苑、接官亭等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等住宅项目。把廉租住房优惠政策扩大到人均住房12平方米以下城市居民低收入户。举措三,严格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未列入当年拆迁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拆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求矛盾突出、拆迁遗留问题较多的县(市),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重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以外,原则上不再实施新的拆迁项目。改进拆迁安置方式,逐步推行先建设安置房、再实施拆迁的做法,逐步做到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房等人”。在外过渡两年的拆迁户必须在年内得到妥善安置。
举措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格税收征管,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不得给予税收优惠。认真执行浙政发〖2003〗50号文件的规定,凡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办理期房转让、转按揭手续。对房地产企业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违规办理变更购房人姓名的行为,建设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举措五,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建设,建立每季度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制度,定期披露土地供应、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建楼盘销售、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购房者心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理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