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温州一女子与台州一男子谈起了恋爱。同居不久后,女子因男友一句话受到伤害,挺着大肚子一声不响离男友而去。男友多次寻找未果,以为女友已将身孕做掉了。可谁知,3年过去了,女友突然领了个活泼可爱的3岁女孩出现在他面前,而此时,他已结婚生子。面对可爱的女儿,他选择放弃相认。为此,女友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给予女儿4.5万元抚养费。法院日前判决男子承担女儿抚养费3.2万元。
怀孕后为结婚证出走
1997年11月,经人介绍,在温州打工的文成女子王莱(化名)与同在温州打工的台州三门男子方进(化名)谈起了恋爱。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把铺盖搬到了一起。
同居期间,方对王关怀备至,王对方体贴温柔,双方开始谈婚论嫁。相识两个多月后,王放弃工作,与男友一起回到三门的家中共同生活。期间,王怀了孕。两人提出领结婚证,终因双方父母的分歧迟迟未果。双方为此喋喋不休,争说双方父母的不是。2002年9月,王愤然离开男友家,从此音讯全无。
方曾多次到文成县寻找“失踪”的女友,但几次寻找均未果。而此时的王已怀有9个月的身孕,她没有引产,偷偷把孩子生了下来。期间,她想回三门男友家,但觉得这样做没面子,一直未成行。
3年后突然冒出个女儿
此后3年中,方多次寻找女友未果。迫于父母压力,在老家找了另一女子结婚,并生下一个小男孩,过起平静的生活。
今年年初,“失踪”3年的女友带了一个两岁多的女孩,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小女孩乖巧伶俐,见到方就喊“爸爸”。方被喊得晕头转向。
王这次归来,除让女儿认父外,还希望方尽点为父责任,承担女儿部分抚养费。面对自己的亲骨肉,方迟疑了,最后决定拒认女儿。
王受挫后,一纸诉状将方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方的同居关系,确认方与女儿的关系,按每年3000元的标准,承担女儿15年共4.5万元的抚养费。
从否认到承担抚养费
今年3月31日,三门法院小雄法庭受理了王的诉讼请求,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为证明女儿生父就是方,王出具了许多有力证据。一是文成县金炉乡王家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实双方同居生活及生育女儿的事实;二是瑞安市妇幼保健院的医院出生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各一份,证实王于2002年9月19日在该院产下一个女婴。
方则认为,这些证据都不能证明女婴的生父就是他。面对僵局,法院向方提出亲子鉴定建议。方经与律师商量,认为不必要做亲子鉴定,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小女孩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双方所生女儿由王抚养至独立生活;限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给王的女儿抚养费32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