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温州市生态市建设,市财政将按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作为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将用于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农业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等项目补助和生态市建设奖励。这是记者从温州市政府获悉的。
日前,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市建设奖励、补助、能力建设、宣传教育和生态办日常办公,实行专款专用和无偿使用,严禁项目单位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
五类项目将获补助
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主要补助生态县(市、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市级(含)以上生态乡镇(村)的规划编制,重要水系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农村农业综合治污工程,生态环境管理系统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市级环境保护重点严管区环境污染整治项目。
生态县重奖50万元
今后,通过生态县(市、区)验收的,将在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给予奖励;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给予40万元的奖励;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被命名为市级生态乡镇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被命名为国家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示范区)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被命名为省级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示范区)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