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劳动法颁布11周年。笔者近日走访了相关部门,获知近期我省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五大新趋势:
现象一:职工集体打官司热了现象:以前劳动者个人打官司居多,现在3至10人的小规模集体争议案件大量增加。这类案件所涉及企业主要为改组、改制、关闭的原国有企业或经营不善的民营企业。
集体官司增加的主要原因有:用人单位不落实国家的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政策,或无力支付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和有关债务。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调整经营项目,导致部分职工无岗位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不按国家规定、或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有拖欠工资或社会保险的情况,也是引发集体争议的重要原因,集体打官司的职工中,不乏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新一代农民工。
专家提醒:无论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采取理智的态度处理问题,不宜使问题激化。一般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后,这些问题都能及时解决。
现象二:劳动报酬案居高不下
现象: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类案件居高不下。这两类案件占案件总量的80%。在劳动报酬争议中,以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奖金为主,起因除企业因经营不善在关闭破产时拖欠职工及农民工工资外,多为企业以职工工作失误、业绩不佳、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等为由,克扣职工工资。
在经济补偿类案件中,主要有企业以职工违纪、失职、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等理由解除合同,导致职工不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因企业克扣、拖欠工资,职工要求加发经济补偿金。而集体争议则主要是企业在改组、改制或调整经营项目导致职工提前终止合同时,不按规定支付或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
专家提醒: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数额、加班费发放标准等,平时注意留存证据,当企业拖欠工资后及时向劳动部门举报。
现象三:非公企业为案件多发地
现象:去年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各类企业中,案件数量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股份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其中股份联营企业去年案件增长势头更猛。
非公企业在用工方面随意性过大,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往往由此引发劳动争议纠纷。
新的《工会法》将职工维权职能放到了突出位置。发生劳资纠纷时,工会理应是“第一道防线”。但由于自身原因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许多工会组织在维权时很难理直气壮。在很多非公企业中,甚至就没有工会存在,员工根本找不到有效的维权渠道。即便是在工会组建率和覆盖率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我省,非公企业工会在职能转变、自身建设方面的种种不足,也使其经常陷入成为“摆设”的尴尬境地。
现象四:农民工成为劳动争议不可忽视的群体
现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农民工已成为劳动争议案件中不可忽视的的群体。去年杭州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占三成,涉案标的额2575万元。监察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农民工达12万人,为农民工追发工资2.26亿元。
现象五:劳动合同歧视案突出
现象:由劳动合同歧视规定引发的官司多了起来。一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往往不遵守劳动法,规定某些违背劳动法的歧视性条款,如女职工不能怀孕,不给上保险,发生工伤事故与企业无关等。
据了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组织了一次全省性的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近3万户,涉及劳动者人数135.27万人。检查中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5593件,仅未签劳动合同案件就达3146件,约占总违法案件的六成。
检查中,全省共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0.92万份。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检查中还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意识薄弱,有70%单位仅与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单位未签订合同,仅有10%单位签订合同情况较好,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很少签订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比比皆是,有的是用人单位有合同,职工手里没合同;有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必备条款缺项,甚至有的劳动合同中仅仅填个姓名、盖个章;有的以前签过,合同到期后不再及时续签。
专家提醒:由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位于弱势一方,为了得到工作,解决生计问题,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这类问题,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指导来解决。但不少用人单位对劳动法规认识不足,企业经营者和劳资管理人员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认识模糊,甚至抗拒有关部门检查,则是规范劳动合同的最大阻力。因此,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势在必行。同时,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向职工宣传劳动法规,帮助他们树立自我保护的意识,签好用好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