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8周岁的青年因为盗窃电脑主机而落入法网,一向表现不错的他究竟该如何判刑?单靠亲人和村干部的说法量刑是否可靠?判缓刑后是否能保证今后就不再危害社会?面对这些问题,金华出台了少年犯判缓刑前公示制,这在全国还是首创。昨天下午,金华婺城区少年法庭负责人郑艳告诉记者,他们前天刚结束对少年张华(化名)的公示,张华被判一年缓刑。
为上网偷电脑主机
婺城区检察院公诉,张华在去年8月、10月和今年1月,先后窃得5台电脑主机,总值1750元。犯罪时,张华尚不满18周岁。婺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时了解到,张华平时十分迷恋上网,但家里反对,不给他钱。张华为了搞到钱走上犯罪道路。但除了迷恋上网外,张华在学校里和社会上的表现一直比较好,归案后又充分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退赃。庭审结束前,张华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会一致要求轻罚
郑艳告诉记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少年犯的量刑,主要看其一贯表现、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是否不再危害社会等。少年法庭于6月28日召集张华的父母、所在村的村委会书记、辖区派出所民警等,就张华是否符合缓刑条件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张父说,儿子以前没犯什么错,迷恋上网后才走上犯罪道路。村委会书记称,张华在村里、社会上的表现都比较好,连与别人吵架都没有。张华的家庭管教条件比较好,村里也会督促他好好改造。
片区民警说,张华以前表现还好,平时话不多,比较内向,这次偷东西可能是法律意识淡薄。张华犯罪时未满18周岁,希望法庭考虑张华及家庭的情况,对他从轻处罚。
公示听取大家意见
“仅听取几个人的意见还不够,可能张华的某些情况他们也不了解,我们决定公示,听取更多群众的意见!”郑艳说,看张华以前表现是公示的主要目的,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今后大家能对他进行有效监督。为期5天的公示,没有人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