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信用数据库即将建立
-做法与“时报会客厅”访谈不谋而合
有没有偷税漏税,有没有生产伪劣产品,有没有欠薪……只要是涉及企业信用信息,不久之后,只要拨一个电话或点点鼠标,就可查询到我省各注册企业的全方位信用状况。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预计将于近期公布施行。
今年3月2日,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杭州市贸易局局长吴德隆和省人大代表、杭州轻工工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为民曾应“时报会客厅”之邀,就企业信用问题进行过一场讨论,时报以《浙江需要一个企业信用数据库》为题作了报道。
4个月后的昨天,记者意外地发现,即将出台的《办法(草案)》所涉及的内容和想解决的问题,与两位省人大代表在“时报会客厅”里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谋而合,即,由省政府出面牵头收集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统一信息查询机构、平台,发布权威信息。
存在问题一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近年来,我省信用状况虽有所改善,但“浙货”在国际市场上“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据检验检疫部门披露,我省出口韩国、日本、欧盟的极少数冻水产品中塞入铅块或掉包以次充好,在龙虾中用铁丝串联断角,在蜂蜜中掺入玉米糖浆等等。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其后果便是导致外商对“浙货”信任度的不断下降。
张为民说,因为信用问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再者,信用问题也影响企业之间的正常业务,比如到底先交货还是先付款,双方都觉得冒风险。
存在问题二信用难知,投资者难下决心
企业信用信息不公开,已经成为我省招商引资中的一大障碍。
一些合作者、投资者,如果要想全面掌握合作单位的信用信息,必须分别赴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获取,或者有时干脆根本拿不到任何相关信息。
据张为民介绍,现如今投资者来浙寻求合作伙伴时,只能通过朋友或政府机构了解,而得到的信息往往不够全面不够确切。为此,外来投资者非常希望能有一个全面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机构。
对策一政府牵头征集、发布信息
按照国际惯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主体是社会中介机构。
不过,当前我国社会中介机构发育不全,尤其是征信中介机构特别缺乏。再者,企业信息目前大多仍掌控在政府部门手中,中介机构也缺乏正规渠道从政府部门收集企业信息,而向企业直接征集信息又难以保证其真实性。
就当前这一现状,政府应该是信息征集、发布的最合适人选,也是最快捷、最经济的。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办法(草案)》就是要求由政府出面,将散落在各个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汇总起来,再无偿提供给社会。
对策二建立统一信息查询机构
为方便各部门信息汇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将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机构,建立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至于企业信用信息来源的主渠道,《办法(草案)》中将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相关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指中央垂直管理机构),有将本部门信息汇总后提供给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的义务;市、县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像环保、质监、工商、税务等)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其掌握企业信用信息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提供给省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机构。
吴德隆说,现在很多企业常常在一个地方被查处,就换一个地方再来过。可一旦这个信用数据库建立起来,无论你是从事哪一行的,来自哪个地区的,你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都会跟着你走,一次不良信用记录所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估算的。
争议:企业该不该有隐私权
企业该不该有一些自己的隐私权呢?比如,将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公开发布和非公开发布两部分,企业的资产、财务等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等都纳入非公开信息。
许多部门认为,这与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相抵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以外,企业信用信息都应当公开发布,让社会公众查询,以便其他企业和组织能确切地掌握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放心地与其交往。 还有一点,企业信用信息被最大程度地曝光,企业会不会压力很大?吴德隆认为,这个数据库看上去像是一种约束,但其实是在保护企业更加健康地发展。如果今后浙企打出了信用牌子,那只要一提浙企,就让人觉得靠得牢,合作机会自然也就多了。
对于这些问题,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办法(草案)》都将根据情况作出规定。
顾虑:部门会不会繁殖新权力
然而,企业信用评价问题各界争议颇多,《办法(草案)》的出台会不会带来很多我们不想看到的问题呢?比如,在办法实施中政府部门会不会介入过深,特别是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失去权力的一些部门会不会借此繁殖新权力,搞繁琐的检查、评比,继续把企业当成行政权的附庸呢?
为了防止和治理信用评价问题上的混乱状况,省政府法制办认为,有必要在办法中对这一问题作引导性的规范。
省法制办在《办法(草案)》中作了限制性规定,即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及所属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企业信用评比活动。对于具体管理办法,他们建议可在企业信用条例中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