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灵通带入考场算不算作弊?自考生状告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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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2日 11:13: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47岁的高海昌是一位有5年考龄的自考生,他考的是法律本科专业,但文凭还没拿到手,却先和教育主管部门打起了官司。
今年1月16日,高在参加《民事诉讼法学》考试时,将小灵通带入了考场,被判为作弊,取消了他本次参加的四门课程成绩。高海昌不服裁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昨天下午,案子在下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有工程师职称的高海昌是绍兴一家公司的职工,业余时间喜欢钻研法律。参加法律自考5年来,几乎放弃了所有的娱乐和休息,前面参加的10多门课程基本上是一次性通过,如果今年最后四门课程合格,法律本科文凭就能拿到手了。
高海昌承认,考试当天上午自己确实把小灵通带入了考场,但他根本没有作弊的动机。他说,考试当天自己将突然发病的父亲送到医院后匆匆赶到考点,考试已经开始,他没有听到广播提醒,监考老师也没有提醒他身上是否带有通讯工具。考试中间,家里突然打来电话。高海昌称铃声一响就马上把小灵通交给了监考老师,自己根本没有接听电话,也没有做过任何疑似作弊的动作。因此,高海昌认为他将小灵通带入考场的行为只能作违纪处理,而不能认定为作弊。他希望能得到人性化处理。
而省教育厅坚持认为,高海昌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并使其处于开机状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作弊行为中包括“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对于高海昌否认自己“使用”通讯工具,不能孤立地理解为拨打、接听和发送、接受短信息等情形才是“使用”,只要通讯工具处于开机状态下,能被考生使用,就能认定为其在“使用”。
此外,教育部门还认为,教育考试机构人力与资源有限,且要应对数以万计的考生,让考试机构查实每一位违规考生,不切合实际。对高海昌作出的处罚决定,已经兼顾到了高海昌的具体情节,作出了最轻的处罚决定,因为按最重处理,可给予作弊者“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夏法 马秀松 陈洋根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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