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舟山市民王先生以5000元的价格,将一块“浙L10288”的吉祥车号牌收入囊中。
这是继台州、绍兴、湖州等地之后,最近一个月内浙江第四个举行小型机动车特殊号牌拍卖会的地级市。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以下称草案)规定:部分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号牌号码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号牌号码有偿使用所得价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车牌能否公开竞价?所得收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否合理?可以预见,在本月20日召开的《草案》听证会上,该条款将成为各方争论的又一焦点。
目的:要破救助基金空转困局
“我们做的就是‘劫富济贫’的事儿。”省政府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笑称。她表示,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对于抢救费用超过保险责任限额、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受伤人员的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然而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资金来源,一年多来该基金一直处于空转困局。
舟山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王滨也表示,在舟山交警每年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总有为数不少的伤者,因为经济问题得不到救助。而绍兴市交警支队窦支队长则无奈地表示,由于经常替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向医院作担保,有些基层大队已经欠了医院几十万的医疗费用。
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通过拍卖车牌号能筹措资金,有效救助事故中的弱势群体,不啻为一种务实的做法。”
社会争议:车牌拍卖是否合适
“当初内部讨论时就出现过分歧。”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坦言。这一条款争议主要集中于两大方面:首先是政府部门拍卖“吉祥车牌”,是不是在迎合社会上某些人的封建思想。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会不会激起群众的仇富心理———有钱人就能随心所欲地挑自己喜欢的号牌,没钱的人却被剥夺了原来有可能通过摇号获得好号牌的机会,有失公正。“我们当务之急的工作是把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搞起来,那样会令更多的贫苦百姓受益,至于别的,也就考虑不了那么多了。”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为了避免出现‘黄牛’炒车牌的现象出现,草案规定,参与拍卖的号牌比例不得高于总号牌数的20%。”
法律争议:车牌拍卖是否合法
除了社会争议,有学者还在法律层面对这一作法提出质疑。
因为根据国家发改委2004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另外,公安部2003年推出的30条便民措施中规定:所有车牌号码一律输入计算机,实行电脑公开选号。
西南政法大学吴清旺博士在接受采访时则认为,号牌拍卖并不带有强制性,因此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没有明显冲突。其次公安部推出的便民措施属于行政规章,与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实施草案在法理上属于同等效力,不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的问题,也就谈不上违反公安部有关规定的说法。
吴清旺博士认为,在救助基金来源匮乏的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国家掌握的数字号牌资源,适当地拍卖以筹集资金款项,是一个迫不得已的办法,却也不失为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