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取得工业用地后却不按合同使用或拿来变卖,对这种行为,政府部门该咋办?对此,义乌市政府的做法是严格按照政策执行,该收回的坚决收回。
义乌北苑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周尚志昨告诉记者,近5年来,北苑已清退土地出让金17家,收回土地585亩。在北苑,企业在签订用地意向书前需写下承诺书,承诺不改变厂房用途等;而在签订用地意向书后,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定”:限定时间交清出让金、限定时间进场施工、限定时间投产等。
周尚志说:“被收回土地的企业主要是因为在上述约定中存在违约行为。由于市政府和国土部门都有规定,而且企业与政府也有约定,所以被收回土地的企业虽心有不甘,但最终只能照办。”
周尚志所说的政府规定,是指去年下半年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对供而未用土地的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置的规定:除了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外,还规定对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总面积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10%到20%的土地闲置费,并须尽快复建。
据知情人介绍,义乌收回的最大一宗供而未用土地是在2003年,该地块处于雪峰西路北侧、经发大道东侧,总面积达205亩。2002年博览会期间,美国一家知名企业与义乌方面签订了用地协议,该企业以每亩6万元的价格取得205亩土地的使用权。然而,到2003年上半年,义乌方面发现这家企业根本没按协议操作,还有把这块土地变卖的嫌疑。据此,义乌方面与该企业通过多轮谈判,最终收回这一地块。
据悉,目前这一地块正在建设标准厂房,估计9月份可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