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时报报道了杭州市委组织部近日推出的8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市委全委会票决党政领导干部“一把手”和考察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两项制度后,昨日,其他六个文件也浮出水面,涉及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公示试用等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
任何人都可反映问题
《杭州市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实施办法》适用于各级领导班子和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包括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姓名及联络电话,考察对象姓名和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
考察预告以及考察工作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或对考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署上本人真名;单位反映须有公章。
目标职位确定1∶4的考察对象
《杭州市干部差额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拟任职位人数,扩大选择范围,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它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时必须实行差额考察。明确了差额的比例: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时,按比全额提名人选数多20%以上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公开选拔时,一般按每个目标职位1∶4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竞争上岗时,考察对象人数应当多于目标职位数。个别选拔任用时,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公示时间比原来长
尽管相关制度杭州在2000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但该办法在对象、时间等方面有了改变。 《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实施对象由原来的市管干部扩大到拟提拔担任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以及拟平级转任新的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公示时间由原来的5天延长到7至15天。
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拟任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拟任(提名)职务。
同时,新增加了对公示之后反映情况的处理,对群众反映并经调查核实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宜按原方案任职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
试用期不胜任免去职务
《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副局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
对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宜继续试用的对象,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试用期考核或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经组织考察、考核存在一定问题的,要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时间一般为一年。
群众不拥护不得参选
《关于中共杭州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当民主推荐提名适用对象内的领导职位需要配备时,经过市委同意,由市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公告职位空缺。并根据单位民主推荐、年度考核、班子结构和后备干部情况以及公告后群众推荐情况,提出每一拟任和推荐职务2-5名参考人选名单。
其中,如果参考人选一年内没有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必须重新进行民主推荐这一程序。得不到所在地方和单位参加推荐人员多数拥护的,不得作为参考人选提出。
任免结果当场公布
依照《中共杭州市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在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汇报符合要求的六类提名干部任免方案,逐个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后。常委会对任免方案将进行充分酝酿,并对拟任免人选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表决的明确意见。
评选过程中,常委会每人一票,对拟任免人逐个划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工作人员当场统计票数,经过监票人确认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无记名投票可以等额表决,也可以差额表决,等额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人选,一般一年内不得就同一职位再次提交市委常委会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