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结束了对婺城区乾西乡某村少年张华(化名)给予缓刑判决的公示,并宣布对犯盗窃罪的张华给予缓刑。据了解,对少年犯判缓刑实行公示,这在我省还不多见。在此之前,婺城区少年法庭合议庭还对给予张华缓刑判决实行了听证。
据婺城区检察院公诉,张华在去年8月、10月和今年1月,先后在乾西乡湖头村玫瑰网吧等处窃得电脑主机5台,总价值合计1750元。犯罪时,张华尚不满18周岁。
张华归案后,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庭审结束前,张华请求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要求从轻发落。为了解张华一贯表现情况和是否存在不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经合议庭合议,6月28日,婺城区少年法庭特地召集张华的父母、张华所在村的村支书、辖区派出所民警等人,就张华是否符合判缓刑的条件进行了听证。
根据张华的盗窃犯罪事实和以前的一贯表现等情况以及听证会大家的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后,婺城区法院少年法庭决定对张华判缓刑。判决前,婺城区法院就张华判缓刑一事进行了为期5天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