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了宝宝的女人,是应该被呵护的。但有两名来自湖北和福建的孕妇,却在城西某超市里大模大样上演了一出“抢包记”,被人发现后,还跑得比谁都快。最后,民警也拿她们没办法,这是一个类似“艾滋小偷”的法律难题。
孕妇超市公然抢包
6月30日中午10时许,73岁的季大爷和小孙女推了一辆购物车买东西,随手把手提包也扔进了购物车,包里有手机和1000多元现金。季大爷在一楼水果区挑西瓜,突然,旁边出现一个体型微胖的女人,探身抓起手提包就跑,坐购物车上的小孙女被吓哭了,季大爷也被愣住了。随后,抢包的妇女被闻声而来的保安拦截,送到古荡派出所。
相隔半小时后,在该超市二楼,李大妈也遭遇了抢包。当时,李大妈在日用品区挑东西,装了手机和现金的包也搁在购物车里面。李大妈刚拿起一包洗衣粉,人就被猛地撞了一下,回头一看,一个长发女子拿了她的包,飞快往楼梯口去。李大妈吓坏了,颤抖着嗓音喊了两声“抓贼”。长发女子被保安拦住后,指着微鼓的肚子说:“谁也别动我,我是怀孕的!”随后,她也被送进了古荡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两妇女说完事情经过后,不约而同地告诉民警,自己怀有身孕,现在肚子隐隐作痛。办案民警一听,马上把两人送进医院妇产科检查,不一会,化验单子出来了,一个怀孕两个月,另一个怀孕3个月。
这让民警十分为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民警想给她们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这两人似乎道行很老,称自己刚到杭州一天,是来找老公的,老公还没有联系上。“要押金,一分钱没有,亲戚朋友也没在杭州的。”两人以此推诿。让办案民警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孕妇作案并非个例
古荡派出所梳理近两年辖区发案特点时发现,在现行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孕妇盗窃已有6例。上城、下城几个城区也有存在,像一些大型商场、花鸟市场、超市、小商品市场、酒店等,都有“大肚婆”作案的迹象,从偷盗到拎包,乃至今年刚出现的明抢都有。此类人员抓获后,在实际处罚中遇到难题。
去年10月14日,北京西外派出所民警抓获了几个常在此地行窃的盗窃团伙。在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名孕妇,前一天刚从派出所释放又参与了行窃。在武汉,江汉公安分局志愿者反扒队曾将一个孕妇盗窃团伙成员悉数抓获。这个团伙里有5名孕妇和1名小孩,专在百货商场内偷高档服装,被反扒高手抓获时,她们已在商场里偷了20余件高档衣物,价值数千元。
记者采访了一些曾处理过此类案件的民警,他们均表示,希望该类案件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尽快出台实施办法,解决这个执法难题。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说,这一现象的存在,原因肯定是多元化的,比如这些孕妇本身文化素质较低,不懂法律,受到不法分子的教唆;有的可能迫于生活困难,没有经济收入;还有的则可能想钻法律空子,故意利用孕妇的身份当护身符。
周红飞说,从孕妇超市抢包案来看,如果证据确凿,抢夺罪名的要件一旦构成,两名孕妇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刑事诉讼法第60条针对“患有严重疾病和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很显然,这是一项选择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体现人道主义的。在实际操作方面,公安机关在打击这类人犯罪时,可能遇到一些困难,这和当初对艾滋扒手的打击有着类似的难度。在公安机关克服困难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外,一些职能部门也要对孕妇犯罪问题尽早进行专门对策研究,以找一条有效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