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次极为正常的输血,却意外感染上了丙肝,且病情越来越严重。病人满腹狐疑,远赴安徽查找当年献血的人,结果意外发现,献血者竟是冒名顶替的丙肝患者。当事人潘萧(化名)今年5月一纸诉状将湖州某医院和湖州市某血站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计117.18万元。湖州中院前天公开审理此案。
紧急输血一年后查出丙肝
1994年3月23日,因遭横来车祸,潘萧住进湖州市某医院,被诊断为右肾挫裂伤。医院对其进行血液检验。据检验结果,医生为他输了两次血。同年4月28日,潘萧康复出院。
“到了第二年的6月,我感觉身体不是很舒服,就到医院检查。我原本身体一直很好,所以以为只是消化不良,就去了消化科就诊。”潘萧说,检查结果大大出人意料,他被诊断患有丙型肝炎。不知丙肝为何物的潘萧当时根本没想到,自己得病可能是因输血所致。检查后,他开始在医生指导下吃药治疗。
“没想到两年后,我又被检查出肝功能不好,病情并没好转,这时我着急了。”潘萧告诉记者,他立刻赶到浙医一院看肝病专家门诊。接诊的李医生告诉潘萧,丙肝95%都是血液传播的,根据他的情况,极有可能就是输血时感染的。
献血者冒名顶替
潘萧称,从杭州回到湖州后,他立刻向有关卫生部门反映,称血站提供的血液有问题。“他们回信给我,说血站没有责任,还把当时献血人的名字和地址反馈给我。”
潘萧依照地址赶到安徽,找到单子上的献血者方某,但方某一口否认自己曾到湖州献过血。这是怎么回事?
在潘萧万般恳求下,方某才承认,自己的表妹沈某曾借他的身份证、健康卡和献血卡,到湖州献过血,而自己在1994年3月没有到过湖州献血。
潘萧立刻找到沈某,通过当地医院对沈某抽血化验。检验结果:沈某为丙肝阳性!
拿着证明和化验单,潘萧再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称血站操作程序严重违法,让患有丙肝的冒名顶替者蒙混过关献血,并将血液提供给医院。
几经协商,1999年12月7日,潘萧在被告知这个病可以治好的情况下,和血站签订了一份协议,补偿给他5.8万元,并已履行完毕。后来,潘萧对协议补偿数额不满,加上其他因素,几年后提起诉讼。
法庭辩论双方各执一词
在近日庭审中,双方对潘因车祸入住医院就诊并输血、沈某是冒用方某名义来湖献血等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另外一些事实各执一词,包括:潘入院后是否需要输血,输血与造成其患有丙肝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沈某在献血时是否已患有丙肝,以及诉讼时效等。
潘萧称,当时入院后,验出的血色素为12.5g,且没有做过手术,根本没必要输血。他还表示,输血是传染丙肝的最大途径,而血站方面却没有对献血者身份予以确认,很难相信对血液的质量曾作过检验。而据湖州市卫生部门1999年6月17日在安徽芜湖对沈某进行的血液检测证明,沈某的确是丙肝患者。
医院方面则表示,给患者输血并不一定要动过手术才可进行,据当时的诊断,潘体内有出血现象,且1994年3月24日他的血色素仅为11.5g,低于正常标准并呈下降趋势;院方是通过正常途径购得血浆,没有对其是否带有病毒进行检验的义务。
血站方面认为,尽管1999年6月17日沈某被测出为丙肝,但距离1994年已有5年之久,不能证明她在湖州献血时就为丙肝患者。法庭上,还就诉讼时效是否过期等问题进行了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