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萧山地名办审批出来的“四季花城”地名,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把萧山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告到萧山法院。这是杭州首个状告地名办侵犯商标权案。“四季花城”是万科拥有的楼盘品牌。2001年3月,万科申请注册“四季花城”商标,2002年8月28日获准注册,范围包括第36类所有不动产项目。
万科的起诉书还涉及第三人:浙江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去年6月初,万科发现“绿都”在萧山区开发名为“四季花城”的楼盘,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销售前后,公司的广告都以“四季花城”名义发布。
去年8月,万科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标权之诉,要求绿都停止将“四季花城”作为楼盘名称和标识使用,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100万元损失。今年初被法院全部驳回。
民事索赔之路不通,万科转而选择行政诉讼,要求萧山地名办撤销萧山“四季花城”地名。“万科”在行政诉状中说,2002年8月9日,萧山地名办向“绿都”颁发了“四季花城”的地名使用批准书。而当时“万科”的“四季花城”已获得“中国名盘”等多项荣誉,在全国拥有很高知名度。虽然“绿都”获得地名使用权的时间在“四季花城”商标获准注册日之前,但按规定,商标权一旦获准注册,保护日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的,地名办的做法仍有违法嫌疑。“万科”认为,国家规定,住宅小区名称必须纳入地名管理,就会形成商品房品牌与地名竞合的情况。一些开发商就会利用这一点,借商品房品牌,获准成为地名,为自己的房地产项目增加商业价值。“绿都”使用他们已注册的“四季花城”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