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16日讯 前天,杭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举措后,新政中许多人性化的规定引起许多市民关注。昨天,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如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事项,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
申请门槛降低
此次规定放宽了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其中新增的三项条件分别是:租赁住房自住的;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其余的几项条件仍旧与原先的规定一样,分别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只要杭州市区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就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有新规定
新政策出台后,公积金提取额度成了最受关注的焦点。
此次细则中明确了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到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到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总额时,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其中,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到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同时,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但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另外,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提款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当天办妥手续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提取,也可委托单位指定的经办人代为提取。而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册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一般情况下,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手续;情况特殊须核实的,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申请须提供相应材料
同时,职工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须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大修住房的,须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发票。 另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必须提供该职工所应具备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