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化肥伤农引起的投诉案。这也是市消协目前受理的最大标的投诉案。
六月下旬,市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接到莲都区太平乡张山村潘昌霞等5户果农的投诉。据了解,他们在使用湖南生产的微量元素化肥后,所种植的桃树的叶子发黄掉落,成熟的桃子也停止了生长,导致大面积减产减收。接到投诉后,市消协会同丽水市工商局城西工商所立即对农资经销商库存的化肥进行了现场封存,并会同城郊工商所通知太平乡政府消费维权监督站,立即向全乡的农药化肥零售点及果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农户停止使用该化肥。同时,乡农业技术服务站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经调查,市消协确定了受损桃树总数为1808株。为进一步确认果农的受损情况,市消协和太平乡政府邀请了农技专家进行田间调查鉴定,深入分析原因,核实评估受损情况。据农技专家鉴定,由于该化肥产品在使用说明书中未按水果分类明确说明使用标准,而施用了统一的稀释标准,导致危害果树生长的后果。
鉴定结束后,市消协立即与化肥经销商、生产厂家进行交涉,要求他们承担受损果农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化肥销售商一次性赔偿5户农民损失5万元,并免费提供化肥帮助果农对果树进行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