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车祸案:按交通肇事罪他最高可能判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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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18日 14:50: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但也有读者认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明知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放任这种危险发展,是否可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
7月13日清晨5:35左右,一辆丰田花冠轿车在保俶路北山路口失控,撞死两位老人,伤3人。经交警查证,司机陆某属严重酒后驾车。当晚,陆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这起事故引起市民的强烈关注。
为什么酒后驾车屡禁不止?酒后驾车肇事,供酒方如酒吧、饭店有没有责任?酒后驾车撞死两位老人的陆某,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更有读者认为,司机明知自己已经喝得稀里糊涂,明知酒后开车违法,明知酒后开车可能给他人造成重大伤害,却仍不顾一切地开车,而放任这种危险的发展,应该是一种“故意”行为,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他们。
杭州星韵律师事务所王全明律师说:
这起事故中,行人没有过错。如果交警最后认定司机对这起事故负全责,按《刑法》有关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死亡两人以上,属“严重情节”,按规定,量刑在三到七年之间。
另外,按规定,因陆某酒后驾车,属从重处罚情节,可能在刑期档内,会就高处罚。
如果以那位读者的理解,按照“危害公共安全”来定罪,那可以判得更重。交通肇事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行为,而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必然行为。从目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来看,一般都把这种行为认定为过失。
这起事故发生后,杭州交警采取了大范围的整治酒后驾车的行动,同时交警呼吁酒吧承担提醒的义务。
但王律师认为,这些办法只是一种管理上的新举措。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把它列入法律强制手段,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事故,不能去控告酒吧等营业场所未尽提醒义务。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全悦敏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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