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衢州市万里行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行鞋城)日前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与此同时,浙江省私营(民营)企业协会也因该案的判决存有疑点,且会对相关企业产生重大影响,而予以了高度关注。
老太在鞋店附近摔倒
万里行鞋城陷入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原告是一名76岁的刘老太,鞋城为被告。2003年9月27日,鞋城所属的坊门街店举办了“一元钱买一双鞋”的摇奖促销活动。然而在活动进行中,刘老太突然在鞋店附近仰天摔倒。事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刘老太受到的两处损伤分别构成10级和4级伤残。
刘老太的家属为此多次找到万里行鞋城交涉。他们表示,刘老太当时是去参加摇奖活动的,由于活动现场人多拥挤、秩序混乱,导致刘老太被挤出队伍并摔倒。家属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未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应对刘老太的人身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鞋城被判赔偿17万余
围绕着刘老太有无参加摇奖活动,是否为消费者,商家是否维持好了秩序等问题,万里行鞋城与刘老太家属发生了较大的分歧。2003年底,刘老太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今年5月,柯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万里行鞋城赔偿原告17.6万余元。判决书认定,原告当时在促销活动现场排队参与,但由于参与活动及旁观的人数众多,且在进行队列调整时发生拥挤,原告被挤出队伍并摔倒受伤。法院因此认为,被告在举办摇奖促销活动时,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疑问难以消释
“对于老太太的受伤,我们表示同情,并愿意给予补偿,但在这一事件中,我们不存在着过错!”万里行鞋城的负责人邹耀强向记者表示,他不能接受一审判决,因为其中存在着太多疑问。
刘老太76岁高龄,当时身无分文,怎么被认定为消费者,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判决呢?一审仅凭王某一人的证言,认定刘老太是在排队时跌倒的,但该证人出庭作证时,对队伍排列方向的陈述就违背了基本的常识!刘老太跌倒的位置与鞋店有一路之隔,我国哪条法律规定,商家要对在马路上受伤的人承担责任?
邹耀强认为,刘老太是因为天气炎热,年事已高,自行昏倒在马路上的,这和鞋城的促销活动无因果关系。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事实、违背了法律,应予纠正。
省私协支持会员上诉
万里行鞋城系省私营(民营)企业协会的一名会员,因此该案的一审判决引起了协会的高度关注。协会认为,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来诠释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但具有个案意义,而且对众多类似的商家而言都具有警示作用,案件的审理结果已远远超过了该案本身。
省私协维权中心为此专门派员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过查看事发现场,走访知情人员,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判决书,并多方听取了法律专家的意见后,省私协认为,该案中有两大问题值得商榷:
一、在公共场所举办促销活动,如何区分路人、旁观者和消费者?此案中,对刘老太是否为消费者,在证人证言且相互陈述不一的情况下,应该有其他的证据来印证,以判断谁的证言更具可信度,否则简单的认定过于牵强。
二、在公共场所开展促销经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的范围和措施如何确定?此案中,刘老太摔倒的地点是否属于活动举办方能力的控制范围,本身没有标准尺度,但多数法律专家表示,刘老太摔倒的地点与店家相距较远,要求店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免牵强。
据悉,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诉,并将择日开庭审理。